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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油进口许可证办理|7证代办
发布时间:2023-03-14        浏览次数:54        返回列表
大豆油进口许可证办理|7证代办

大豆油进口许可证办理|7证代办

一、以任何形式进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持(凭)由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二、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到关境内的,企业持(凭)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物局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三、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不需要验核进口许可证。

四、进口许可证实行联网核查管理,纸质许可证与许可证电子数据同时作为海关监管依据。
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名称应与许可证上的进口商或收货人一致。

五、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进口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六、进口许可证实行“一关一证”管理,即进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直属关区内报关。

七、一般情况下,进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备注栏内要求注明字样。
其中:

(1)“一批一证”指在有效期内一次性报关使用。

(2)非“一批一证”有效期内多次使用,但不能超过12次。
次数是指同一运输工具的同批货物,如此类推12次后,即使该证尚有余量也不能再使用。

八、进口许可证编号填报在“许可证号”栏目,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九、进口大宗散货溢装不得超过许可证进口数量的5%。
其中非“一批一证”的,每批进口按实际进口数量核扣,后一批进口,其溢装数量按照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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