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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饮料进口报关公司
发布时间:2023-05-07        浏览次数:61        返回列表
固体饮料进口报关公司

固体饮料进口报关公司

进口食品标签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印章,资料包括: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进口食品检验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国家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明,准予销售、使用。进口食品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进口食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进口食品销毁或者退运之前,应当单独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或者认可的监管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擅自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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