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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火腿进口报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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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 水产品|乳制品牛奶|酒水饮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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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14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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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德国确诊首例猪瘟,禁止从该国输入猪及其产品!进口冷链食品加贴溯源码!

当地时间2020年9月10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德国勃兰登堡州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为该国首次发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德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德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德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德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德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等)上,如发现有来自德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德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11日
冷链食品进口资讯

浙江要求5月后进口冷链食品加贴溯源码9月14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要求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尤其是来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食品的精准追溯,对2020年5月1日后进口的冷链食品,要求必须在产品外包装上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浙冷链系统是基于蚂蚁技术,以食品经营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进入浙江供应链的首站。再通过对“冷链食品”的赋码、扫码,实现从供应链首站到消费环节产品最小包装的闭环追溯管理,全面掌握“冷链食品”供应链流向。“浙冷链”共分三大节点:

1. 供应链首站“进赋码、出扫码”

对进口和省外的冷链食品,进口企业和农批市场在产品外包装上加贴“溯源码”,通过“浙冷链”扫码初次录入产品信息,完成首站赋码。产品出库时再次扫码录入购买人信息。

2. 下游经营者“进出扫码”

农贸市场经营户、大中型商超、餐饮单位、冷库和生鲜电商在产品入库时,扫码录入进货时间、数量和产品规格等基本信息,出售时再次扫码记录采购者信息。

3. 公众“扫码查询”

消费者通过“溯源码”扫码直接获知该冷链食品的产品信息,包括输出国家或地区、生产或进口批号、产地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口商或供货者信息、进口产品检验检疫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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